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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花闺女被迫打“离婚”官司
2008-06-10 18:14:15 来源:
作者:刘丰 张芳 孙永红 余文钦 发布时间:2008-05-27 15:59:55
2001年1月,黄州区人尹某欲与武穴市某村杨某结婚。由于杨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,遂找到小乐的母亲,请求借用小乐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乐母为成人之美,将女儿身份证出借。2001年1月15日,杨某拿着小乐的身份证冒充乐与尹在婚姻机关登记结婚,但乐母未将此事告知小乐。
后来,当小乐与男友欲办理婚姻登记时,却被告知其“已婚”而无法办理结婚证。小乐这时方才得知其身份被杨冒用,她的男友则认为其蓄意隐瞒“已婚”的事实而与其断绝往来。为此,小乐多次找杨家人讨要说法无果,遂诉至法院。
武穴市法院认为,该登记行为系登记错误,应予撤销。
5月23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撤销乐某与尹某的婚姻登记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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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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