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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可请求返还 财礼?
2008-06-10 18:08:46 来源:
彩礼,有的地方称为聘礼、纳彩,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。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,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。彩礼的数额一般不在少数。但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:送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?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。司法解释规定,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,按习俗给付彩礼的,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: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其中后两项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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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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