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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人离婚,如何确定管辖法院?
2008-06-10 18:02:48 来源:
1、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,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,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;
2、如果双方都是军人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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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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